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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父母唠叨的王小姐今年春节租了个“男友”回家过年,两人签订合同约定酬金1万元,但前提是“男友”不能暴露身份。不过,“男友”在王小姐家还是暴露了身份,王小姐不愿支付1万元,“男友”竟要起诉她。
王欢(化名)年近三十,由于一直没找到男友,每年回家,父母都张罗着给她介绍对象,让她很头疼。今年春节,老妈下了“死命令”:“不带男友回家,就别回来过年了。”王欢过年前通过网络租了个“男友”小梁(化名)一起回家过年。
王欢包吃住,小梁扮演“男友”的酬劳费高达1万元。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合同,规定了违约条款,一旦小梁暴露自己的假男友身份,他将拿不到任何酬劳。
随后,王欢带着“男友”回家过年了。谁料,这个“男友”并不适应自己的新身份。几天后,不小心在言谈中露了馅,王欢的父母知道了小梁是冒牌男友。回到成都后,王欢认为小梁违约在先,不支付1万元酬劳。小梁则认为,自己付出了“劳动”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打算起诉王欢。
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郭莉律师、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邓明攀律师都表示这份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可以不支付酬劳。王欢在诉讼中可能会“占上风”,但取证也面临困难。“如何界定小梁的身份曝光了,只有王欢的家人来证明,但由于亲属身份其证言的采信度会大打折扣。”邓明攀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