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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安用代管的钥匙打开ATM机,拿走20万元,后经人劝说投案自首。昨悉,洪山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是盗窃罪而非职务侵占罪,判刑8年。
今年26岁的邓某在广埠屯一家银行当保安。今年2月19日凌晨1时许,邓某受该银行职员张某委托,代为保管一把“很重要”的钥匙。邓某拿着钥匙试着打开了银行ATM机的后盖,从中取出20万元。此后,他又有些害怕,便给姐姐和妹妹打了电话。两人赶来陪着他自首。
洪山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了邓某。但邓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应该是职务侵占罪。洪山区法院认为,邓某并无管理财物的职责,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因有投案自首情节,法院遂对其从轻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年。(记者 万勤 实习生 冯家园 通讯员 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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