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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在外地打工时,与人同居并生下一子,父亲认为丢人,就以给外孙看病为由,将外孙卖给他人。7月8日,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婴儿案,田某、孟某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3000元。
家住兰考县的田某有一女名叫田明(化名),在外打工时认识了杞县男青年王伟(化名),二人相识恋爱后同居,并生育一子王龙(案发时出生仅50多天)。女儿未婚生子,田某感到在人前抬不起头来,就预谋将外孙卖掉。2008年12月7日,田某谎称为王龙看病,让其女儿抱着孩子从杞县王伟家去商丘市,找个地方让女儿住下后,田某便找到民权县双塔乡秣坡村的孟某,称其侄女未婚生子家里嫌丢人,让帮忙找户人家将婴儿送人。通过孟某介绍,田某将其亲外孙王龙以19400元的价格卖给民权县的董某为养子。田明得知后,与田某大闹,并说要报警,田某自知有错,于今年1月3日主动到兰考县公安局投案,后王龙被解救送还田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孟某以出卖为目的,拐卖儿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河南法制报) (记者 祁飞 通讯员 杜改枝 马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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