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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今年初,网络各大论坛盛传一个帖子,内容为一驾驶贴着法院车证的轿车车主辱骂殴打公交司机,并对警察扬言“我是法院的”(本报2月16日报道)。日前,冒充法院工作人员的车主王勤增,被宣武法院一审判决犯有寻衅滋事罪和妨害公务罪,获刑3年半。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6日13时许,王勤增酒后驾车行至宣武区广外派出所路口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宣武交通支队民警认定其负全责,王勤增对认定不满,并对执行公务的民警推搡,致民警受伤。
今年2月5日15时许,王勤增酒后在朝阳区静安市场门前路口处无端对623路公交驾驶员鸣笛行为进行指责、谩骂,后又用手击打司机面部。有证人说,王勤增的车上有一个法院车证,并有一个国徽标志。后经北京高院调查,发现王勤增不是法官。
受审时,王勤增承认“法院车证”是他从一汽配厂拿的,有了证,车辆违章停车时不会被贴条。
宣武法院一审判决王勤增犯妨害公务罪,判刑1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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