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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丽水7月29日电(记者 袁爽 实习生 陈荣辉 通讯员 曾旋)一名欠债百万的电工通过房产证、土地证、假身份证甚至还有伪造的法国大使馆委托公证书等各种看似规范证件骗取了青田一位沈女士44万元。
7月28日,浙江丽水市青田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数额巨大的诈骗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伟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人民币44万,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俞伟文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40出头的俞伟文是莲都一名电工,负债近百万。2006年6月,债主多次上门讨债,无力偿还的俞伟文便动起了歪脑筋。俞伟文的哥哥在国外经商,国内有一处房产,他偷拿到哥哥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又购买了伪造的法国大使馆委托公证书和嫂子的假身份证,并找到一名女子冒充“嫂子”进行签字。
准备好这些假证件后,俞伟文经人介绍认识了青田的沈女士,向其借款50万元。沈女士看了房子,也去核查了房产证的真实性,再加上俞伟文开出月利率2%的高利息,沈女士和俞伟文签订了借款合同,以房产为抵押,俞伟文和“嫂子”均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沈女士便很放心地将50万钱借了出去,期限一年,预先扣了半年的利息共6万元,实际交付44万。直到借款到期讨要欠款时,沈女士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般大家都认为有房产证作为抵押的借款关系很有保障,但是除了要审核房产证的真实性之外,还要审核提供房产证的是否是真实的所有者,最重要的是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样才能有效防止类似的情况发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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