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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韶关8月18日电(冯昶 袁少洪 汪次安 刘永杰)宁夏和陕西两名男子吴某和韩某受骗来粤参与非法传销,被骗去人民币几万元。为逃离传销公司, 吴某和韩某合谋劫持了一辆的士作为逃离工具。记者18日从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获悉,法庭一审以劫持汽车罪分别判处吴某和韩某有期徒刑各5年。
被告人吴某(31岁,宁夏吴忠市人)、韩某(22岁,陕西西安市人)两人均因受骗来到广东省韶关市参与非法传销,不但失去人身自由,还先后被骗了人民币几万元。两人曾经偷跑过,却又被传销公司抓了回去。
2009年3月24日凌晨1时许,吴某和韩某为迅速逃离韶关,经合谋后携带水果刀、橡胶锤等作案工具,窜到韶关市南郊三公里,租乘事主孔某驾驶的的士,谎称去韶关市曲江区曹溪温泉,行至曲江转溪路段时,被告人韩某用水果刀威胁孔某,并用纱带捆绑其双手,然后威胁其坐到后排,由韩某看守,吴某则驾驶劫持的的士,从韶关南站上京珠高速公路,一直向北行驶。期间,被害人孔某用膝盖按下报警器。当日凌晨3时25分,吴某和韩某劫车行至京珠高速公路粤北坪石出口处时,被接到110电令后跟踪而至的交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人赃并获。
曲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韩某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控制的士司机后自行驾驶该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劫持汽车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两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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