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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闹离婚分居多时,妻子带娘家人回婆家拿衣服,引发双方亲属大混战。丈夫挥舞家中一把装饰用的战刀,争执中造成小舅子左手轻伤,经天津北辰法院审理,丈夫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拘役。
今年2月一清晨,北辰区某村村民马某还没起床,院外传来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说话声音有男有女,马某听出其中有其分居多时的老婆阿美(化名)。
夫妇俩当时正在闹离婚,阿美带着弟弟弟媳来到婆家想取些衣服,在外面又敲又喊了半天,仍被拒之门外。阿美觉得对方是故意不给开门,新仇旧恨涌上心头,一气之下用脚把门踹开,走向以前的房间,马某则冲过去阻拦。
夫妻间产生争执,双方家属也加入混战。阿美和婆婆互相推搡,马某急了,遂举起电视柜上一把装饰用的战刀挥舞起来。阿美的弟弟护姐心切,争抢中伸手抓住刀刃。直到公公将刀从马某手中夺下双方才停战,但阿美弟弟的左手已是皮开肉绽、鲜血直流,阿美拨打110报警。
经诊治,阿美弟弟左手食指、中指、环指外伤,法医鉴定为轻伤、伤残鉴定为10级。
案发后,马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庭审中,马某辩称,其拿刀不是为砍人,只是想吓唬对方,阿美弟弟是在与其争抢中将手划伤。
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以刑罚,并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
被害人(阿美弟弟)在协同案外人阿美返家取物过程中,亦不能冷静把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故应减轻被告人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合计6万余元的80%。
日前,北辰区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限期赔偿被害人近5万元。(渤海早报 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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