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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51岁男子朱星云承诺高中毕业生培训数月后可拿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研究生结业证,并承诺安排到公安系统工作,诈骗学生128万余元。日前,被告人朱星云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他的同伙杨晓琴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06年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朱星云伙同他人在海淀区等地,先后采取冒充公安大学副校长等职务,虚构北京吉安警官学院、国家安全部培训训练中心招生等事实,以为被害人办理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等国家高等院校颁发的国家承认文凭、保证被害人毕业后到公安系统、国家安全机构工作、办理户口留京指标等为由,骗取闫先生等17人共计120余万元。
2007年5月间,被告人杨晓琴伙同朱星云在海淀区等地,以能帮助被害人马女士的子女上警校,且毕业后能分配到公安机关工作为名,骗取被害人马女士人民币8.02万元。
2008年4月24日,被告人朱星云、杨晓琴被公安人员抓获。综上,被告人朱星云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28.51万元,被告人杨晓琴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8.02万元。
据杨晓琴说,朱星云原是海南警官中等专科学校北京分校的教务主任。该校因违规被解散后,朱就没了工作。此后,他就开始冒充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校长,开办培训班。而杨晓琴则被他包装为“负责招生的副院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星云、杨晓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谎称能为他人办理国家承认学历、留京工作等事由,诈骗他人钱财,其中被告人朱星云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晓琴的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关于被告人朱星云称其将被害人的钱都给了其上家,其认为可以为被害人办理相关学历、分配工作的辩解,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星云从未明确供述过所谓上家的身份情况,亦不能说明其所收款项的用途及办理上述事由的程序,而被害人的陈述均证实,被告人朱星云谎称自己是公安大学的副院长、公安系统的领导,可以办理国家正式硕士研究生学历,负责分配工作等虚假事实。可见,被告人朱星云在明知无法办理上述事由的情况下,虚构事实诈骗钱财的主观故意明显,故法院对其上述辩解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人杨晓琴的辩护人认为杨晓琴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晓琴系对被害人马笃琦实施诈骗行为的主要实行犯,其在与被告人朱星云完成事先预谋后,单独完成了虚构身份,诱骗被害人为帮助子女上学,而向其交纳钱财的行为,其在该起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明显,不属于从犯,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杨晓琴在庭审中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文/范静 图/李钦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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