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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打工者郭洪亮将人捅死后,其继父送子投案,郭洪亮一审被判死刑。而二审法院经过法官多方协调,为被害人家属支付了补偿金,郭洪亮也被改判死缓。
郭洪亮在网吧与他人发生争执并被殴打后,气愤难当,于是返回打工处取了一把刀,途中他持刀劫持了骑三轮车的被害人陈某,让陈某拉他到网吧。半路上陈某对其进行规劝,没想到引起郭洪亮的反感,气昏头的他,持刀捅刺陈某致其死亡。郭洪亮逃回原籍后,继父陪同其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郭洪亮虽被认定自首情节,但鉴于本案具体情节,一审认为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郭洪亮死刑。郭洪亮以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高院刑一庭了解到郭洪亮是再婚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其母带其再婚,在夫家没有任何地位。法官专门去其原籍山东省德州市的家,给其父母及亲属做调解工作。
被害方强烈要求严惩凶手,按原判执行,法官又多次给被害方做工作,讲明国家“宽严相济”、“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以及被告人家庭的特殊情况和自首情节,引导被害方正确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的关系。
最终法院通过多方协调以及政府部门的帮助,终于做通了被害人的工作,同意接受5万元补偿金,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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