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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70多岁的老两口被侄子赶出家门,居无定所的两位老人相约在侄子家门口自杀。但当刘先用菜刀将老伴砍伤后,却又感到后悔,于是让邻居帮忙报警。警方及时赶到制止了刘某的自杀行为。记者上午获悉,74岁的刘某因涉嫌犯有故意杀人罪被朝阳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某与老夫王某曾于2006年与其侄子王明(化名)因房产纠纷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房产归王明所有,刘某与王某被限期搬离。房屋被收走后,老两口居无住所,感到生活没有了希望。
今年1月17日9时许,刘某与王某再次来到其侄子王明家,向其索要房屋。因王明家中无人,没人应门。王某就与刘某商量要死在王明家门前,由刘某先将王某砍死,然后刘某再自杀。于是王某就躺在王明家楼道里,要求刘某用从家携带的菜刀将自己杀死。
于是,刘某用菜刀朝王某脖子上砍了三四刀,顿时血流如注。此时处于半昏迷状态的王某仍然要求刘某将自己杀死。无奈,刘某又用刀背往王某头部砍了四五刀,王某昏了过去。刘某见此情形,感到后悔,就向邻居张某求救,希望张某报警。警察及时赶到并将正在企图自杀的刘某抓获,并将受重伤的王某送至医院抢救。目前王某正在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
检察官说法
从相约自杀变成帮助自杀
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学界普遍认为两人以上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属于相约自杀。本案中,案发前王某与刘某就商定两人要一起在王明家自杀,这符合相约自杀的构成要件。
但本案中刘某在砍伤王某后,选择报警,并没有实施自杀,这种行为已经从相约自杀转变成帮助自杀。所以刘某帮助他人自杀,剥夺王某的生命权利的行为完全符合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因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所以在处罚上应酌情予以减轻。(记者张蕾 通讯员周岩李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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