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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本是想替丈夫顶罪,不曾想自己的行为非但不能帮助丈夫逃脱法律的制裁,反将自己也置入其中。近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安某、潘某分别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08年7月3日晚17时许,被告人安某无证驾驶小货车行驶至铜山县棠张镇喻庄村路口处,因疏于观察,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与朱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并致朱某重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安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安某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询问时,陈述该车是其妻潘某驾驶,以此逃避法律制裁。潘某明知安某是肇事者,仍故意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意图替安某顶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武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潘荣珍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最后法院判处安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潘某管制六个月。 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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