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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昌3月10日电(何柳斌)利用黄金经过化学作用后会吸附在铝箔片上,江西吉安一男子先后多次窃取公司黄金,并销赃给首饰店非法获利15余万人民币,日前,该男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1月以来,被告人曾某利用担任某公司沉镍金车间组长的便利,多次在上夜班时将袋装铝箔片放入沉镍车间金缸过滤桶里,置换溶液中的金,待反应完成后取出,并利用下班之机带回租住地藏匿,再利用空闲时间将反应后的金属片带回家中用盐酸、硝酸等化学药品进行提纯。
经查,被告人曾某先后7次将提纯后的黄金卖给金银首饰店,非法获利15万余元。案发后,曾某向公安人员交代在其租住房内取到三包金属片,其中一包黄金,经鉴定重量为226.6克,含金量为94.62%,价值4万余元。曾某于2009年8月7日晚放入过滤桶内进行置换的那包金属片,由于被公司发现未能带走,经鉴定重量为150克,含金量为77.62%,价值2万余元。
综上,被告人曾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公司财物22万余元,其中已遂犯罪金额为20万余元,未遂犯罪金额为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且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法可比照即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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