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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英雄想通过打官司,讨回属于自己的赔偿,却连律师费和诉讼费都拿不出来。还是被告人之一的车主唐仁全掏出3900元,支持他状告自己。
其实,唐仁全在那次事件上也是得不偿失:轿车被歹徒驾驶逃跑时撞坏,价值不足2万元的车后来维修花了24000多元,还为邓浩垫药费17000多元。
一件说不清的事情
保险公司认为不该承担赔偿,车主却因这件事损失惨重。
事发后,车主唐仁全转来保险公司《保险拒赔通知书》。通知书上说,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伤员已治愈出院的,根据交强险相关规定,都不属于保险赔偿范畴,因此拒赔。
邓浩懵了:怎么是被盗抢、抢劫、抢夺期间受伤呢?
邓浩说,事发当天下午,唐仁全的老婆、女儿看到自家被抢的轿车后,立即报警。警察到达现场,确认是唐仁全被抢劫的轿车。当时,因要配合警察捉拿歹徒,才没将车开走。邓浩与唐仁全都认为,邓浩捉拿歹徒受伤并非发生在轿车被抢劫期间,而是在找到车之后。此外,也不能因为伤员治愈出院就不赔偿。
快一年了,交警为邓浩调解认定的赔偿款还有66000多元未到位。找车主唐仁全吧,邓浩说实在不忍——
唐仁全今年55岁,老婆患有癫痫病,家里还有70多岁的岳母,90岁的母亲,做临时工的女儿也和他们生活在一起。平日里唐仁全就靠运输煤气罐、跑车挣钱养家。
“现在比丢了车还痛苦。”两年了,唐仁全一家人被这辆飞度轿车折磨得快崩溃了。唐仁全称,小车被歹徒驾驶逃跑时撞坏,价值不足2万元,后来维修花了24000多元,还为邓浩垫药费17000多元。唐仁全说,他感谢邓浩的正义之举,但自己因为这车的花费,买辆新车都有余了,现在没钱支付邓浩的赔偿款。
一份道不明的委屈
家境困难的他,就应该为了“英雄”的名头放弃权益吗?
邓浩的家境并不比唐仁全好——他自幼右眼失明、右手只有两根手指,老婆患有癫痫病,25岁的儿子失业在家,一家人之前就靠邓浩租房开茶馆养家。邓浩倒下了,家人生活无以为继。
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报纸、电视宣传报道……接踵而来的荣誉、褒奖等改变了邓浩的想法。
“我是英雄,我是先进,我不能为政府抹黑!”邓浩说,每次看到荣誉证书,他都感觉自己打官司讨钱的想法很龌龊,仿佛看到人们都在指责他。
然而,现实却让邓浩又不得不改变想法——渝北区政府颁发的1万元奖金,邓浩还了以前欠下的4800元房租,余下的钱买了一辆残疾人专用车拉客挣钱。出院以来,赶上天气变化,无论天晴下雨,邓浩左肩的旧伤都会钻心地疼,手臂抬不起来,连小车的方向盘都握不住。这个月快完了,他出车不到半个月,收入只有300元。现在,他连房租都付不起,干兄弟曾春荣接了他的门面,让他们免费居住,顺便开茶馆收点茶钱。
邓浩说,儿子25岁了,还没有女朋友,老婆也无奈送回娘家了,每个月只寄去200元药费。
“属于我的钱,应该要回来。”去年11月3日,邓浩一纸诉状将车主唐仁全、唐仁全轿车投保的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起诉到渝北区人民法院。
“政府都给你了荣誉,还要打官司?”朋友李光林首先向邓浩发难,觉得这样做是自己否定自己,有失见义勇为英雄的风范。搞建筑的罗敬明也觉得邓浩这样做很不妥,认为他拿了政府的奖金,又去打官司要钱,有点不可思议。
“给政府抹黑,让市民失望!”不愿透露姓名的张女士说,什么是英雄?那就是不计名利,不计得失,现在你邓浩名利都有了,还打官司讨钱,这就是我们崇拜的英雄吗?
2月5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邓浩的诉讼请求。获知结果,生活在非议中的邓浩,却怎么也兴奋不起来。
一场待开庭的官司
被告掏出3900元,让没钱打这场官司的英雄状告自己。
其实,邓浩是没钱打这场官司的。
邓浩咨询的第一位律师,需要诉讼费7000元,加上法院的费用,共需1万元左右。争取法律援助的想法落空,钱从哪里来?邓浩决定卖血筹钱打官司。
带着对邓浩的感激,唐仁全委托朋友找到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张来俊律师。出于对邓浩义举的敬佩,张律师只收2000元费用。唐仁全掏出3900元,支付了律师费和法院诉讼费,他和保险公司成了邓浩的被告。
“他出钱我告他!”邓浩见义勇为捉拿抢车歹徒,车主唐仁全是受益人。邓浩说,唐仁全可以说因此得不偿失,精神几近崩溃,现在还要出钱当第一被告,真是傻到了家。
4月1日,这场由见义勇为英雄当原告的官司就要开庭了。邓浩说,直到现在,他还在质疑自己的做法是不是真的玷污了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
渝北区政法委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渝北区政法委此前负责邓浩见义勇为申办事宜的周女士说,给予邓浩的荣誉,与他在实施义举中因受伤产生的医药费、护理费等是两码事,这些费用应该由受益人承担。
周女士认为,见义勇为的英雄主张自己的权益没有错,她建议邓浩应先咨询相关法律、规定,尽量少走弯路。
周女士告诉记者,不能让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之前,政法委曾责成双龙湖街道通知邓浩将医药费发票拿去报账,但一直没得回音。周女士说,邓浩如果生活确实困难,伤情还需继续救治,她可以向领导汇报争取落实帮扶政策。
当事人律师
车主和歹徒都该赔钱
为邓浩代理此案的重庆正义律师事务所张来俊律师认为,此案具有特殊性,不能简单地适用道路安全法。
张律师说,邓浩在整个事件中无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规定,该案属于交强险赔偿范畴,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依照民法,邓浩是在维护车主财产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受伤的,作为受益人的车主和实施伤害行为的歹徒,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英雄
生活无着无奈告状
作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邓浩因打官司讨公道引起了人们的非议。记者就此采访了邓浩。
记者(以下简称记):从打算打官司到最终决定想了多久?
邓浩(以下简称邓):至少3个月。
记:为什么会花这么长时间?
邓:一直很犹豫,担心打官司为政府抹黑,玷污了这份荣誉。
记:为啥后来又决定打官司呢?
邓:没得法,受伤后遗症严重,家人生活无以为继,被逼无奈。
记:现在还担心玷污荣誉吗?
邓:也担心,但是政府给我的荣誉和奖励,是对我行为的肯定,根本不可能弥补我因此造成的损失,要回属于自己的钱应该没错吧。
记:如今不少人议论你是见义勇为英雄,不该打官司,你怎么看?
邓:很多朋友都这样说我。我相信,他们走进我的生活,也就会理解我为什么要打官司了。
保险公司
愿等法院审理判决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公司负责理赔的李经理说,现在双方的分歧就在于邓浩作为第三者受伤的时间界定。
保险公司认为,他是在该车被盗抢、抢劫、抢夺期间受伤的,所以不属于理赔范畴。车主及邓浩却认为,邓浩是在警察到达现场、车主身份得到认可后配合捉拿歹徒发生的,已经不属于被盗抢、抢劫、抢夺期间,应该获得赔偿。
李经理表示,现在既然已进入司法程序,他也不便多说,一切等到法院审理判决。 记者 彭瑜 实习生 银海洋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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