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 → raybetapp2涓嬭浇 → 社会新闻 |
4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了解到,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省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的兰州“卖肾” 一案有了最新进展,胁迫、利诱年龄不满18周岁青少年为供体,在我市实施活体器官非法交易的杨某、解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城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据了解,这也是兰州首例涉嫌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案件。
案情
摘取未成年人器官做移植
年近50的被告人杨某(女)家住陕西澄城县,一直无正当职业,通过偶然的机会与1987年出生,现年23岁的被告人解某在西安结识,臭味相投、游手好闲的两人一直想找个来钱快的买卖。后通过多次密谋,两人决定到兰州做买卖人体器官的“中介生意”。
2009年5月中旬,解某以卖肾能赚大钱为由从西安将年龄尚不满18周岁的被害人李宇、王晓军诱骗至兰州,将两人交由杨某伙同尚某(另案处理)安排住宿并24小时严加看管。杨某与尚某联系好需要移植肾脏的病人后,分别于2009年6月25日、2009年7月9日将被害人李宇、王晓军带至兰州市城关区某医院实施肾脏移植手术。李宇将肾脏移植给患者刘方延、王晓军将肾脏移植给患者方小涵。手术后,尚某收取患者刘方延费用14.8万元,支付给被害人李宇现金5.1万元;收取患者方小涵费用11.5万元,支付给被害人王晓军现金4万元。从中“抽头”17.2万元。李宇、王晓军在肾脏切除后休养期间,从他人口中得知“卖肾”所得被所谓的“中介”侵吞大半,这才意识到被骗了。李宇、王晓军一怒之下打110报警,并向公安机关举报谢某等人行骗。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耸人听闻的非法人体器官移植案件,于2009年8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杨某、谢某抓获。
供述
“倒卖者”曾完成交易十余起
被捕后的杨某供述,她很早就有了从事器官买卖中介生意的念头,结识解某后,二人便商量一起合作“挣钱”。经明确分工,杨某负责寻找希望移植器官的患者及家属,解某则寻找愿意出卖自己器官的人。如果找到,则带到兰州提供饮食起居并严加看管。杨某等人则在各大医院电梯间、洗手间内,张贴小广告称可低价“买卖肾”,同时频繁在各医院泌尿科、肝胆科等科室出入,接近住院患者,伺机进行活体器官买卖。据交代,至案发前,杨某、解某通过胁迫、利诱等方式共找到十多个供体,分别对供体以受赠人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身份伪造身份证明、户口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后在兰完成交易。
杨某、谢某诱骗不满18周岁公民给他人卖肾,从中牟取暴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被害人李宇、王晓军经法医鉴定为,右侧肾脏被摘除致使其右侧肾脏缺失,右肾功能已完全丧失,所受损伤可评定为重伤。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三款“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构成犯罪,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各方看法
检察院 刑法中没有“买卖器官罪”
城关区检察院主管检察长徐安全就此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徐检察长称,这起案件受到省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同时这也是兰州地区首例涉嫌人体器官移植犯罪的案件,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有效打击利用人体器官移植引发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城关区检察院按照从速从快的要求对此案进行了审查。但是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直接针对器官买卖行为形成罪名,只能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第四章第二十五条三款“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构成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以故意伤害罪依法提起公诉。
医院 无法核实捐献人真实身份
记者随后来到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采访了该院泌尿外科马主任和普外科周主任。马主任称,2007年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买卖器官是违法的,不过,人体器官毕竟是稀缺资源,很难甄别捐献背后是否存在交易,因此条例特别规定,活体器官只能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有亲情关系的人,这就最大限度地排除了买卖关系。周主任则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的违法行为显得很气愤,周主任对记者说,就目前的器官移植渠道来讲,兰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基本不接受社会人士热心捐献,如果确实符合捐献要求,供体也会受到由甘肃省卫生厅、兰州大学医学院共同委托的甘肃省社会伦理协会的严格审核。因为《条例》特别规定,活体器官只能捐献给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有亲情关系的人。所以医院对以此为要求申请捐献的供体也是严加审核、进行监理。必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双方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户籍证明等材料。但是不法分子有预谋的伪造全套材料,作为医院,没有途径核实捐献人身份真实性。(记者 李树辰 通讯员 薛渊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