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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绵阳4月29日电 (杨超 杜之平 龚群)日前,由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督促该区民政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死亡无名氏获得赔偿款252600元,由民政局提存,等待继承人确认认领。
2009年3月22日,田某驾驶出租车未避让行人,与通过人行横道的无名男氏发生碰撞,造成无名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田某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刊登认尸启事,但无人认尸。案件移送涪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仍未找到被害人亲属,无人代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该区检察院认为,应当比照国务院《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作为义务机关提供法律救助、主张民事赔偿,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遂向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代表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区民政局采纳建议,以原告身份递交诉状。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作出一审判决,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赔偿无名氏死亡赔偿金252600元(保险公司赔偿110000元,田某赔偿142600元),车主、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损失待继承人出现另行起诉。该赔偿金全部交由民政局提存管理,待被害人身份确认即支付继承人。如果超过10年无人领取,赔偿金将按照提存制度规定视为无主财产上缴国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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