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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张“民间通缉令”贴满了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的生活区。这张特殊的告示上,截取了一间教室监控录像的几个画面,画面记录了一名“眼镜男”盗窃教师于女士(化名)钱物的经过,并呼吁热心的师生提供线索,缉拿小偷。
于老师告诉记者,是几名热心学生制作并张贴了这份“通缉令”,她担心,这张“通缉令”会否产生不良影响,比如侵犯了小偷的肖像与隐私。
上课前老师钱物失窃
于老师介绍,钱物失窃发生在4月28日(周三)下午。
记者了解到,每周三下午,于老师都要给研究生上一门名叫“体育科研方法”的课。4月28日下午2时许,于老师早早赶到教室,距正式上课还有10多分钟,学生们都还没有到。
2时15分前后,于老师去了趟洗手间,回教室后她并没有注意到任何异常。当日下午放学后,于老师回到家中,打开随身的手提包,发现移动硬盘与钱包给人偷了。
钱包里有部分现金,算上信用卡等物,总价约8000元,但更让于老师着急的是,被盗硬盘里存有很多重要文件,例如涉及她正研究课题的重要数据,“这些远比8000元现金珍贵”。
于老师仔细回忆了28日全天的经历,怀疑钱物是于教室被盗的,“我从市区到大学城上课都是自己开车,当天除了教室,不曾逗留其他地方”。于老师委托一名学生到保卫处,询问是否可以调出监控录像,看是否有记录下小偷作案的经过。
监控录像记录小偷作案经过
监控录像没有让于老师失望,录像记录,当日小偷趁于老师去洗手间,先后两次进入教室盗窃,其中一次为于老师刚离开教室发生的:当日2时14分26秒,一名戴眼镜、背书包、身穿黑色上衣、蓝色牛仔裤的男青年走进教室,此人见教室没人,偷走了于老师的钱物;2时15分55秒,此人离开教室。
4月29日,于老师由学生陪同,前往保卫处,经协商,保卫处同意提供监控录像。于老师随后到派出所报案,并征询民警“师生可否开展捉贼行动”。
于老师告诉记者,征得派出所同意,几名热心学生截取了监控录像的几个画面,制作成海报,张贴到食堂、宿舍、教室等人流量大的地方,希望有人可提供线索,指认小偷。
小偷现仍逍遥法外
昨日,记者到大学城华师生活区见到,食堂、宿舍等处都张贴有这张“民间通缉令”,呼吁广大师生提供线索,指认小偷。“通缉令”前有很多学生围观。
于老师说,“通缉令”张贴后,有匿名QQ提供线索,指认一名学生,但他们暗自比对后,确认此人是无辜的。记者了解到,这张通缉令也由学生发布到“华师后院论坛”里,众多师生都参与到捉贼的行列,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有价值的线索,小偷现仍逍遥法外。
一名参与“人肉搜索”的学生说,小偷戴眼镜、背书包,曾被怀疑是学生,但目前看,社会人员扮成学生混进教室行窃的可能性更大。
疑问:民间通缉是否合理?
热心学生张贴出这份海报后,于老师有所顾虑,一方面是不确定公布小偷的照片会否侵犯了其肖像权与隐私权,另一方面是担心,小偷若为学生,劣行被公之于众,其会不堪压力,做出一些过激行为。
于老师告诉记者,若真是学生作案,她希望其主动与自己取得联系,“我还是有恻隐之心,想留给失足青年一个悔改的可能”。
但大部分学生的看法与于老师不同。
参与张贴海报的几名研究生表示,就算是学生作案,也是大学生里的害群之马,绝不应姑息,公开小偷的照片,一方面是为了搜集线索,一方面是警告小偷别再作恶。
很多局外学生也支持用“民间通缉令”捉贼。围观这张告示的林同学就明确表示,鉴于老师失窃金额大,被盗的硬盘非常重要,他认为这份“民间通缉令”非常必要。
也有少数学生表达了担忧,认为“小偷的肖像是否也应该得到保护?”
律师
该做法没有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林壮群律师认为,钱物失窃后,当事人可从合法渠道取得现场的监控录像。于老师的钱包、硬盘被盗后,她与保卫处协商,并征得派出所民警的同意,截取了监控录像的画面,该取证行为是合法的。
至于“公开小偷的照片是否侵犯其肖像权与隐私权”,林律师认为,抓到小偷前,当事人在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存在引诱小偷犯罪的前提下,公开监控录像的画面,以张贴海报的形式搜集线索,是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监控录像里男青年肖像权与隐私权的侵害。
记者昨日还咨询了广州市羊城律师事务所另一位律师的意见,她也支持于老师的做法,认为其没有侵犯小偷的肖像权与隐私权。 南方日报记者钟锴 实习生王巧爱吴晓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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