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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认定为正当防卫 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事件回放
2009年10月10日晚上10时左右,打工仔黄某才经过公司附近的一条小路时,遭到尹某洋、玉某志及刘某平等3人持刀围堵。3名劫匪将黄某才逼到墙边抢走手机后,准备对其搜身,并用砍刀刀背在黄某才左肩敲打几下以示威胁。
黄某才怕身上揣着的3000多元工资被抢走,趁劫匪上前搜身之际,抽出随身携带的防身匕首反抗。扭打过程中,黄某才用匕首刺中尹某洋和玉某志两名歹徒。由于腹部等部位受伤,歹徒尹某洋当场死亡,玉某志受轻伤。事发后,黄某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在东城区一家五金厂打工的男子黄某才领了工资之后路遇抢匪,为保住血汗钱,他奋力反抗误将其中一名劫匪刺死。近日,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详细调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黄某才被释放。
检察院:
刺死歹徒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案情复杂,黄某才防卫是否合理等证据尚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院办案人员审查案件后,根据黄某才的供述及其他有关证据,认为黄某才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为进一步论证黄某才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办案人员又亲自复勘了案发现场,向民警了解当地的治安状况。再次对黄某才及实施抢劫的两名在押人员进行了详细讯问。
通过调查分析,检察院最终认定3名男子的持刀抢劫行为已经严重危及黄某才人身安全,黄某才的反抗属于法律规定的无限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近日,检察院据此对黄某才作出了不起诉处理。
办案人员还来到黄某才原来工作的厂里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消除了厂方和工友对黄某才的误解。近日,厂方接受了黄某才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 (记者唐红杰 通讯员石亚明、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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