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起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沪开庭
【解说】当地时间9月15日,中国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之一“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ofo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中国首起未满12岁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沪开庭
【解说】当地时间9月15日,中国首起12岁以下儿童骑行共享单车死亡索赔案在上海静安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之一“小黄车”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fo公司)代理律师表示,ofo公司不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同期】(ofo公司代理律师)
那么现在本案当中高某是打开没有经过ofo公司许可,擅自打开了车辆已经锁上的,使用了他人的自行车,在这辆自行车没有任何质量和瑕疵的情况下,那么因为他违反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事故,而这个事故与车辆本身没有任何关系。那么ofo公司要承担责任,我觉得这是很荒谬的。
【解说】3月26日,11岁男童高某与其他三名未成年人,分别将已上锁但未打乱机械锁密码的ofo共享单车开锁并骑行上路,在当日13时许,高某遭遇交通事故身亡。随后,死者父母将ofo小黄车公司连同肇事方、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866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当日庭审现场,原告代理律师称,ofo公司存在三方面的过错。第一,涉事自行车身上没有任何有关“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行”的警示标志;第二,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的机械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第三,原告代理人认为ofo公司对于投放在公共场所的单车疏于管理。
【同期】(原告代理律师)这个案件中,为什么这四个小朋友会去按小黄车,不去按别人的私家车,不去按其他的品牌,我们上海有很多的品牌,而去按小黄车呢。是因为他们知道它可以被按开,它的比例是很高的。所以这个问题就是锁很明显的缺陷。
【解说】ofo公司代理律师在庭审现场称,原告没有明确表示,依据哪条法律法规对ofo公司提起诉讼。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文件,在本次事故中ofo公司未被认定有责任,因此ofo公司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ofo公司同时认为,受害人在未支付相应费用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常手段擅自开锁,侵犯了ofo公司的合法财产,属于侵权行为。
庭审于当日12时30分许结束,法院将择期宣判。
李姝徵 徐明睿 郭容上海报道
关键词:共享 单车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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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