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4S店建筑设计“撞脸”引纠纷 北京法院开庭审理建筑作品侵权案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2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
汽车4S店建筑设计“撞脸”引纠纷 北京法院开庭审理建筑作品侵权案
【解说】1月18日,北京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的案件。
原告武汉新建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建业公司)一方认为,被告北京国机隆盛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公司)未经许可,将原告的建筑设计用于东风本田汽车北京4S店的建造,侵害了原告方对建筑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据了解,2004年,新建业公司与被告方的授权企业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签订过合同,双方约定新建业公司对东风本田4S店进行形象设计和建筑结构设计,但是对合同所涉建筑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并未进行约定。
【同期】原告代理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这一规定,东风本田4S店的建筑作品的著作权是归原告所有的,没有转移。
【解说】庭审期间,原告展示了东风本田汽车4S店的设计图册,并称图册通过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纸等呈现了原告设计的建筑作品内容。对此,被告代理人并不认可。
【同期】被告代理人
每一个图册的最后一页都明确地写着,本书版权为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预先书面同意,严禁复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也就是说刚才原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所主张的说根据这样的图册他们享有所谓的著作权,那么主张的所有的著作权根据作品本身的明示我们认为也属于东风本田汽车(武汉)有限公司所有的。
【解说】被告代理人称,一般情况下,全国各地汽车4S店的建筑设计都是根据总公司的设计标准和要求、并通过新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建造的。原告称,全国涉及侵权的东风本田4S店已经超过了300家。由于原、被告双方需要在庭后对法律问题做进一步准备,法院决定择期再次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记者刘媛媛 北京报道
关键词:汽车 4S店 建筑设计 法院 侵权案
责任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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