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清华大学教学楼命名为“真维斯”的质疑,5月27日上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作出回应,关于学校校舍和教室的冠名1997年国家教委曾经有过相关的规定:不允许以企业或者个人冠名。特殊情况要报经上级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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