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生下后由父母“代养”,想要回9岁的孩子时,父母说需给10万元抚养费。为此,刘女士将父母告上法院,讨要孩子的抚养权。上午,房山法院审理此案。
作为被告的刘女士母亲表示已经抚养孩子9年,有了深厚的感情,她说:“我从来没有说过不让你们接孩子,我不在乎钱,但是要争这口气,10万元一定得给,否则就不许接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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