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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宣判,刘襄等5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当日上午8点半,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8个多小时的审理,下午16点51分,法院当庭宣判,5名被告刘襄、奚中杰、肖兵、刘鸿林、陈玉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死缓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
7月25日,备受海内外关注的河南“瘦肉精”案作出一审宣判,刘襄等5被告系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当日上午8点半,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8个多小时的审理,下午16点51分,法院当庭宣判,5名被告刘襄、奚中杰、肖兵、刘鸿林、陈玉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判死缓至9年有期徒刑不等。
一直在审理现场旁听的郑大法学院教授刘德法表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这样的结果是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按照其中最重的罪来定罪处罚的。
郑大法学院教授 刘德法 :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和刑法115条所规定的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相比而言,115条的法定刑高于其它罪名,因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我们按照其中最重的罪定罪处罚,那么对被告人做出的犯罪的性质认定是准确的。第二点,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就是对被告的实际量刑,我认为是符合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的。
而河南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新河认为,这样的判决不仅合法而且合理。
河南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赵新河:我认为不仅合法而且合理,我们为什么说它这个判决是合理的呢,这个必须结合我们社会公众对这个案件的感受,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是我们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案中间的瘦肉精主要是用于饲养猪,猪肉在我们国家,除了少数民族之外呢,是我们饭桌上的最重要的一种食品之一,所以说它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千万个消费者,所以说,依法予以严惩应当是符合民意的。
一审宣判后,被告刘襄、奚中杰、肖兵、刘鸿林表示上诉,被告陈玉伟称“考虑以后再说”。
记者汤荔 赵杰 高予妍焦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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