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一审被判13年 受贿案件始末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12:05 来源:中央电视台
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钟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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