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改咨询启动 政务司司长发表声明
12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为表示对立法会的尊重及诚意,身兼“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主席的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于4日下午到立法会发表声明。
香港政改咨询启动 政务司司长发表声明
12月4日,香港特区政府发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长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咨询文件》,正式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公众咨询。为表示对立法会的尊重及诚意,身兼“政改咨询专责小组”主席的香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于4日下午到立法会发表声明。
在声明的开始,林郑月娥首先回顾了香港特区成立的历史背景,阐述了特区独特的宪制地位,并重申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解释和决定。
同期声:香港政务司司长 林郑月娥
《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种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八条分别规定,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況和循序渐进的原则,最终达至行政长官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及立法会全部议员普选产生的目标。
林郑月娥说,自2004年起,香港社会就如何修改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以及有关普选的相关议题,已作过多次广泛及具体的讨论。根据《基本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的《解释》,要修改两个产生办法,必须依法完成“五步曲”的程序。
同期声:香港政务司司长 林郑月娥
第一步——由行政长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进行修改;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
第三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就产生办法进行修改,则特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修改产生办法的议案,并经全体立法会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第四步--行政长官同意经立法会通过的议案;以及
第五步--行政长官将有关法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或备案。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明确订立香港的普选时间表,即2017年行政长官可由普选产生;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立法会全部议员亦可由普选产生。林郑月娥表示,要达至最终的普选目标,必须遵循在《基本法》下四项政制发展的主要原则。
同期声:香港政务司司长 林郑月娥
(一)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
(二)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三)循序渐进;以及
(四)适合香港实际情況。
在声明中,还提到了此次《咨询文件》关于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包括提名委员会的人数和组成;提名委员会的选民基础;提名委员会的产生办法等。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的重点议题则包括:立法会的议席数目和组成;功能界别的组成和选民基础等。
林郑月娥说,对于成功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特区政府抱有最大诚意和决心。特区政府希望在五个月的咨询期,广泛收集社会不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求同存异、凝聚共识,令2017普选行政长官得以成功落实。(完)
记者 尹宁 赵安源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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