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播】说完了餐饮业霸王条款争议,咱们再来说件店家维权的事。近日,郑州一家饰品店失窃,丢了俩钱包,价值百余元,店主一怒之下,在店门口贴出一大幅通告,放上了嫌疑人的多张正面照,并悬赏2000元征集线索。店主大贴疑似小偷照片,如此维权可以吗?
【解说】近日,记者在位于郑州市农业路的一家饰品店前看到,门前的“悬赏”通告格外醒目。通告的上部,是一名穿橘色上衣的年轻女子照片,共计19张,其中有女子挑选商品的视频截图,也有该女子的多张正面照。通告称,该女子12月5日在店内偷窃贵重物品数件,如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追回损失的,该店愿提供2000元的奖励。
【口播】说完了餐饮业霸王条款争议,咱们再来说件店家维权的事。近日,郑州一家饰品店失窃,丢了俩钱包,价值百余元,店主一怒之下,在店门口贴出一大幅通告,放上了嫌疑人的多张正面照,并悬赏2000元征集线索。店主大贴疑似小偷照片,如此维权可以吗?
【解说】近日,记者在位于郑州市农业路的一家饰品店前看到,门前的“悬赏”通告格外醒目。通告的上部,是一名穿橘色上衣的年轻女子照片,共计19张,其中有女子挑选商品的视频截图,也有该女子的多张正面照。通告称,该女子12月5日在店内偷窃贵重物品数件,如有提供有效线索、协助警方追回损失的,该店愿提供2000元的奖励。
该饰品店老板潘女士告诉记者,通过调取店内的监控,她认定该女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她说,赶来的110民警表示,丢失的物品价值不大,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可以去辖区派出所详细登记、报案。不过,因感觉破案希望不大,潘女士和家人后来并没有去派出所报案。
【同期】(饰品店老板 潘女士)我的希望就是说,如果她真的看到这个新闻的话,她就是不要再偷了,我不会追究她的任何责任,之前的损失就当送她的礼物吧,就是希望她不要再继续下去就行。
【口播】在记者的采访中,不少市民看到“悬赏”两个醒目的大字后,都会驻足观看,有人对潘女士的做法表示支持,有人却觉得没必要,甚至担心潘女士贴照片涉嫌侵犯对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我们来听听网友怎么说。
【微博+口播】小胖孩2000的新家:偷东西的同时他已经放弃了肖像权!
智空老翁: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有严格数额标准,不到规定数额是不立案的。不过,并不是说公安机关就不管,公安机关对每一报案的都要登记受理,对违法人员抓住后依然要对这些人给予治安处罚。店主心情可以理解,但不提倡把嫌疑人的相片贴出。
王先生:就算偷走了两个钱包,这么悬赏,贴出人家的大照片,她以后还怎么做人?店方做法过分了。
【解说】网友的担忧也不免让人想到前不久发生的另一起店主晒疑似小偷照片的案例,而广东的这名店主在网上发起了人肉搜索,还酿成了一起惨剧。在广东陆丰某中学就读高中的琪琪,曾于今年12月2日在该市一服装店购物。但没过多久,琪琪购物时的监控视频截图,就被服装店店主蔡某发布到了网络上,并配文称截图中的女孩是小偷,请求网友曝光其个人隐私。最终少女投河自杀,发照片者被警方刑拘。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晴川表示,如果店方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行窃者的身份,那么店主仅仅在门口张贴告示也无所谓,将影响局限在了一定范围内,这是对盗窃行为作出的一个回击,够不上侵犯对方名誉权。但如果进行大范围传播,则涉嫌构成侵权。
店主的丈夫唐先生也表示,他们的悬赏通告谈不上是“人肉”小偷,只是在店边起警示作用,贴过几天后,他们会主动取下。
河南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也认为,潘女士的这种行为法律并不禁止。
【同期】(河南伯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伯阳)受到侵害的时候,她为了达到,比如说找到这个嫌疑人,她去张贴她的照片,她是因为别人侵害她的权益在先,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就是张贴她的肖像,这种行为我认为是,不构成侵害肖像权。
【口播】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但是首先要确定“他”是害人的老鼠,另外就是要注意方式方法,郑州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表示,潘女士如果去派出所内报案,警方是可以立治安案件调查的。不过就不知道按治安案件追查,啥时才能追到小偷。也怪不得店主急得张贴出照片。硕鼠是祸害,小老鼠多了也成灾,打是肯定要打,但该怎么打,大家都来出出主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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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