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签约须录音录像 老人可犹豫30天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4日 17: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口播】接下来关注“以房养老”,此前讨论广泛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在经过3个月内部征求意见后正式落槌。并且,“以房养老”试点执行起来还有一定的弹性,险企需要给老人提供30天的犹豫时间。
【解说】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同时,保监会强调,由于以房养老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必须做好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保险公司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必须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并且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试点意味着“以房养老”商业保险正式开闸,不过房价波动仍是影响“以房养老”的最大因素,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的不确定性也对以房养老保险的运营产生影响。
责任编辑:【王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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