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1月26日,“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人民币不等。被告人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涉案24人包括女性,其中两人确认为越南籍人,中国籍15人,另自称越南籍的有7人。拐卖儿童数量22人,跨中越两国多个省区。
【解说】1月26日,“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维持对黄曼丽、阮氏军等22名被告人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判决,并处罚金两万元到一千元人民币不等。被告人阮氏雪贞由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八年。
“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涉案24人包括女性,其中两人确认为越南籍人,中国籍15人,另自称越南籍的有7人。拐卖儿童数量22人,跨中越两国多个省区。
2014年5月16日,这宗震惊全国的特大跨国拐卖婴幼儿案在广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一审宣判后,黄清恒、阮氏雪贞等7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同年8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在防城港中级法院开庭二审该案。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黄清恒在得知中国广东揭阳等地少数家庭有收养婴儿的愿望后,产生从越南组织婴儿到广东揭阳市出卖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分娩后再将婴儿卖出的犯意。自2010年起,黄清恒和黄曼丽、阮氏军等人逐渐组织了一个拐卖儿童的犯罪团伙,从越南经广西防城港下辖的东兴市向广东省揭阳市、汕头市等地接送、中转或贩卖儿童,或组织越南籍孕妇到中国待产,产后再将婴儿卖出。
二审期间,广西自治区高级法院通过外交部门核查,确认被告人阮氏雪贞为越南籍,犯罪时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原判对阮氏雪贞的量刑过重,应予纠正,刑期由十年改为八年。二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其他判决事项。
李敏军 林昱钢 广西防城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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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