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岛海难一涉事船长因误杀罪判入狱8年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6日 1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解说】2月16日,香港法庭对2012年南丫岛海难事故的两名涉事船长宣佈判刑。涉事的“海泰号”船长黎细明被裁定39项误杀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狱8年。 “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被裁定误杀罪名不成立,但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立,被判入狱9个月。
【解说】2012年10月1日晚,搭载著香港电灯有限公司职员及家属的“南丫四号”从香港南丫岛出发,启航不久后被港九小轮公司“海泰号”拦腰碰撞。“南丫四号”入水,迅速垂直下沉,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坠海;“海泰号”事后离开现场。事件导致39人死亡,近百人受伤。法官指出,“海泰号”船长黎细明所犯的并非小错误,也非一时的疏忽,其操作远低于专业水平,应受到制裁,判入狱8年。“南丫四号”船长周志伟在事故前已转右避险,但他见到“海泰号”违反规则左转后没有反应,故判监禁9个月。
责任编辑:【段红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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