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原广西防城港市质监局副局长戴士友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5月11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戴士友最终领刑十一年。
【解说】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20日间,在防城港市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卢某、梅某和等17位业主,为了能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或日常生产中得到戴士友的关照,先后13次以各种名义送给戴士友钱款共计22.8万元人民币。
【解说】原广西防城港市质监局副局长戴士友受贿、食品监管渎职案5月11日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戴士友最终领刑十一年。
【解说】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至2013年2月20日间,在防城港市辖区从事食品生产的卢某、梅某和等17位业主,为了能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办或日常生产中得到戴士友的关照,先后13次以各种名义送给戴士友钱款共计22.8万元人民币。
【解说】2011年至2013年2月,戴士友作为分管食品生产监管的副局长,严重违反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放任宏伟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添加过氧化氢生产食品,其产品已销往全国16个省区,约合1232吨,销售金额约合2293万元。
【解说】一审法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一审判决,戴士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因犯食品监管渎职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解说】戴士友不服,提出上诉,并于在今年3月9日的进行二审。
【解说】经依法审理,防城港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翟李强 吴凰汇 刘兴发 广西防城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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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