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重庆万州一辆公交车因乘客和驾驶员发生争执互殴,造成车辆失控坠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正国5日在北京介绍,目前把公交车乘客抢夺公交车驾驶员方向盘的事件一般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个罪名不能准确评价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这种行为的震慑力非常有限。建议增设“妨害安全驾驶罪”,以威胁、辱骂、暴力侵犯正在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人身权益的,要按照情节、危害后果,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贺劭清 北京报道 编辑 周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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