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正文】
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此举意味着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尘埃落定。
【正文】
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透露,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此举意味着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尘埃落定。
深圳唯冠代理律师马东晓也表示,这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此前,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权有不同的看法,与两国不同的法律制度有关。
【同期】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马东晓
中国的商标是注册制度,和美国是不一样的,美国叫使用制度,注册制度之下,如果是商标没有经过商标局的转移的手续,那么商标就是唯冠的,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都是这样,但是美国并不是这样,苹果作为一家美国公司,它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
【正文】
2010年6月,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
马东晓表示,苹果公司和唯冠确实达成了协议,但是只是简易化的交易。台湾唯冠把商标权卖给了苹果公司,而深圳唯冠并没有和苹果公司达成协议。
【正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三次庭审之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在2012年2月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
【正文】
马东晓告诉记者,苹果作为一家跨国公司,在履行国际贸易规则的过程中,应该更多地熟悉中国法律。
【同期】深圳唯冠代理律师 马东晓
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可能更应该考虑如何来跟中国的法律和其它国家的法律系的一些不同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更加熟悉中国的法律,做好这些知识产权的一些调查工作,苹果在这个事情上其实是有一些小小的疏漏。
【正文】
截至发稿,记者始终未能联系上苹果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而苹果公司的代理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也不愿对此有任何回应。
记者金美辰赵安源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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