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中院约谈李庄 法官表示将按法律处理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19: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11月29日10点,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庄申诉的其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一案听取了李庄的意见。约谈中,李庄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方面告诉记者,承办法官将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解说】据记者了解,李庄曾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2009年12月,在担任重庆龚刚模涉黑案辩护律师时被重庆警方带走,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起公诉,并于2010年2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开始为自己申诉。
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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