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凌晨,云南省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龙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初步查明,富源县黄泥河“1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系经营者“双违规”作业导致。
12月5日14时15分,云南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
12月6日凌晨,云南省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龙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初步查明,富源县黄泥河“12.5”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系经营者“双违规”作业导致。
12月5日14时15分,云南富源县黄泥河镇上厂煤矿一号井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遇难,6人受伤。
此次发生事故的上厂煤矿一号井于2004年6月建设,2007年8月投产,年生产能力9万吨。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国家能源局4月联合发文要求,该矿井已被停产整顿,但经营者擅自开工生产,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同期】(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龙辉):它这是9万吨以下的矿井,9万吨(生产)能力以下的矿井,严格的要求,是要停产整顿的,但是矿主自己非法组织生产,导致产生了这个事故。
【解说】除此之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矿井擅自挖开“密闭”墙,放炮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
【同期】(富源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龙辉):事故发生的一个点是下面的一个掘进头,这个掘进头从六月份以来,煤炭局,煤炭分局已经用了一道密闭,也就是像墙一样的,已经给它封住了。
今天上午,煤矿上自己组织人去把这个密闭拆开了,拆开了以后就进去安排人作业,作业的过程当中,由于它刚好在一个什么地方呢,煤与瓦斯蕴力比较集中的一个区域,然后他在工作的过程当中放炮,他是用炮井,放炮以后,瞬间把煤与瓦斯引发了,突出引发了,造成了这个事故。
【解说】龙辉透露,矿长目前已被调查,事故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
记者 和晓莹 杨华伟 云南富源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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