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分应该说呢,是原来想通过买然后再卖出赚取比较高的回报的,带有投机的特征的交易,它被抑制了,应该肯定说这方面应该有它的正面效应,但不能否认,它的副作用是把那种改善性的需求一起抑制了。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所谓现在不得以情况下它可能有误伤,如果说意识到这一点呢,那么就不能把这样一个政策看作是长久恒定不变的政策。它阶段性上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从长远来看呢,应该有更多的其他的一些更合理的方法呢,组合配套以后,再做动态优化。
另外呢,我觉得不容回避的是,你在二套房市场上,有了这样一个新的税赋,把它往下压抑的同时,可能会使一些刚性需求,非买房不可的需求涌入一级市场,就是新楼盘的市场。那么,本来大家很多人在表象上希望是看到房地产市场的温度得到降低,那么,搞不好某些区域、某些新的楼盘呢,它的温度不降反升,这是可能出现的。对于各个地方、各个楼盘情况千差万别,但是我们不排除这种情况。
有一部分应该说呢,是原来想通过买然后再卖出赚取比较高的回报的,带有投机的特征的交易,它被抑制了,应该肯定说这方面应该有它的正面效应,但不能否认,它的副作用是把那种改善性的需求一起抑制了。那么,这里面就有一个所谓现在不得以情况下它可能有误伤,如果说意识到这一点呢,那么就不能把这样一个政策看作是长久恒定不变的政策。它阶段性上有一定的必要性,而从长远来看呢,应该有更多的其他的一些更合理的方法呢,组合配套以后,再做动态优化。
另外呢,我觉得不容回避的是,你在二套房市场上,有了这样一个新的税赋,把它往下压抑的同时,可能会使一些刚性需求,非买房不可的需求涌入一级市场,就是新楼盘的市场。那么,本来大家很多人在表象上希望是看到房地产市场的温度得到降低,那么,搞不好某些区域、某些新的楼盘呢,它的温度不降反升,这是可能出现的。对于各个地方、各个楼盘情况千差万别,但是我们不排除这种情况。
从通盘考虑来说,我觉得, 房产调控新政里面这个双轨统筹框架一定要强调,我们不光是在商品房市场、产权房市场有这些调控动作,我们还得加紧建设保障房,低收入阶层收入夹心层是他们住有所居的条件主要要靠公租房为重点、为代表的这个保障房来提供出来,不能把房地产调控只看做商品房房价这么一个问题。托起低端的保障房这一方面的有效供给,那么实际上也提供条件(让)我们更好的、相对长远考虑,怎么样处理好产权房、商品房市场上的这个短期调控和长期制度建设的问题,应该还是更开阔的一种双轨统筹框架下的全面的把握和理解。
(你觉得政策今后会调整么)
我刚才已经说了,我认为它是一个阶段性的政策,看出来它有利有弊,但是管理部门现在有必要的一个调控措施。从长远来看,它不能认为是恒定不变的,它必然要有一个动态优化的通盘考量。它的所谓动态优化也不是只看某一点,应该是若干的制度建设问题、政策优化问题通盘考虑。
(您觉得应该出台怎样的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我比较强调的制度建设方面呢,我们的经济手段。比如说交易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收,是不是应该通盘考虑整合优化。那么,这个保有环节的税收的制度建设框架,现在只有两地试点。它虽然有种种的疑问,但是应该在这方面认准大的方向,要逐渐地来得到实际性的推进。
(您说指的房产税为什么说试点了这么久,一直说要推广也没有推广)
这个,中国的改革有时候是比较复杂的,那么,上一年,改革文件里明确说要适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但没有看到实际动作,今年可能就会看到实际动作了。
(你觉得之前几次调控都是房价越涨越高么)
我特别说了,越调越高这个命题呢肯能有误导。你要反问一下,如果不调,房价要疯成什么样子,泡沫要继续往上发展成什么样子。你看到的是越调越高,但它的背景是中国城镇化水平,现在从刚刚50出头要走到70%-80%才会稳定下来这个历史期间之内,中心区、建成区房价它的总体表现是一个上扬曲线,不是越调越高,它本身就是越走越高。通过调整,我们压抑了它里面的一些泡沫,我们使这个曲线呢,相对来说斜率降低了,而且使这个过程中大起大落的因素减少了,所以不能简单地全否定这个调控,说它是越调越高。应该肯定,调控中间还有很多的、不得已的、不完善的、不成熟的这些因素,我们需要在动态优化中去减少这些不满意的因素,但你不能否定总体的这个调控。
(房地产信息公开)
房地产的信息公开,这是往前推的,具体的时间就是要管理部门来说了。现在信息在联网这方面应该可能有部署了吧。
技术上没有问题,我们现在中国实际上在信息方面成为各种各样的信息孤岛的主要不是技术问题,而是各个部门都有把自己的信息按孤岛来控制的这种冲动和它的相关利益,就要有配套改革冲破这种既得利益阻碍,打破这种信息孤岛。
(您认为收入分配改革现在最紧迫的在哪里)
收入分配改革大家要特别注意就是国务院批准的一个文献,这个文件里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提出了很多很多的比较明确的指导意见。
(关于20%)
作为研究者来说,我觉得这样一个政策是有关管理部门在综合考虑之下,认为在两会之前回应社会诉求,贯彻“国五条”里面需要采取的一个措施。这个措施它的给民众的直接感受就是,“国五条”的原则在这样一个操作上看得见、摸得着,大家都体会到了。它实际的效应是在二手房市场上,它增加交易的实际的税收负担,那么在供不应求是主要矛盾的情况下,这种增加的负担一般情况下会由买方承担,那么就会减少一些人他实际成交的可能性。他们买方没有更多的钱承担这样一块新增加的税收,他就无法达成原来的交易,这样总体来说是使二手房市场,它的温度是往下降的,是给二手房市场降温的。那么,具体受影响的可能至少有两类,一类就是我买房就是想转手去卖,这个就容易被人们归为投机的那一类,抑制他们成交呢,对于一般人来说呢,认为是一个可接受的、一个正面效应的后果。
但同时不可讳言,它会带来对这种所谓改善型需求一块儿抑制,这样呢就可能产生,一些人认为是不值得肯定的,可能是带有一起误伤的效果。误伤的这些改善性需求呢,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呢,确实有一定负作用,当然在现阶段,管理部门综合权衡以后,当然它总得要先认为要解决它想解决的主要矛盾,同时是不是就隐含着这样一个政策并不能认为它是恒定的、出台以后永久不变的,以后它必须根据情况来动态优化。
还有一个因素呢,我认为也需要指出,在二手房市场,其实也有一些刚性需求,这些刚性需求人他非买房不可,他如果过不了这个坎儿,那他只好转入新房,新楼盘的市场,那会增加新楼盘市场上成交的这个热度,这也是需要一块儿考虑的问题。
总体来说,这样一个政策我认为不要孤立地看待,它是在政策组合里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措施,同时它配套的,一定要强调的有我们这些年一直推行的在保障房轨道上,加快推行低收入阶层、收入夹心层他们住有所居的这种有效供给,就是公租房为重点的这些保障房。如果这个保障轨上的事情做的有效供给基本到位的话,其实商品房市场上的房价问题,不像大家感受到的有那么大的杀伤力。所有的低收入阶层、收入夹心层都住有所居了,那么这么大家就相对从容的行使消费者主权,那么对应于开放商的生产者主权,大家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一起来做自由选择了,应该看到这个全局。在这个全局下,政府要管的一个是规划一定要管好,保障轨上一定要管好托底,要管好进退的管理,市场轨上要管公平竞争规则,同时一定要管怎么样推进制度建设,比如说交易环节、保有环节都要收税,这个税和费应该在一起加以总体的优化整合。
现在我个人认为,推进制度建设是有明显的争议和阻力的,大家应该一起努力,寻求基本共识,推进不可避免的制度建设,这就是我基本的看法。
华山 孙文荆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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