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法官7月5日上午作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囚12年,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200万港元和DNA检验费约8万港元。
法官在判词中,形容陈振聪的行为无耻、邪恶、贪婪,残忍地背叛了龚如心的信任和友谊。法官认为,陈振聪精心策划,利用了龚如心的孤独和伤心,已经从她身上获得超过30亿港元的馈赠,却仍觊觎她的商业帝国,是难以置信的贪婪。他一旦得逞,就意味着本可以用于慈善,造福他人的钱,变成了他一人独自获利。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7月5日上午作出判决,陈振聪因伪造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被判囚12年,并需要支付控方诉讼费200万港元和DNA检验费约8万港元。
法官在判词中,形容陈振聪的行为无耻、邪恶、贪婪,残忍地背叛了龚如心的信任和友谊。法官认为,陈振聪精心策划,利用了龚如心的孤独和伤心,已经从她身上获得超过30亿港元的馈赠,却仍觊觎她的商业帝国,是难以置信的贪婪。他一旦得逞,就意味着本可以用于慈善,造福他人的钱,变成了他一人独自获利。
法官指出,此类案件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被告没有求情理由,但考虑陈振聪选择不自辩,缩短聆讯时间,酌情减刑至12年。负责此案的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萧唯诚总督察对此案判决表示欣慰。
【同期声】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 萧唯诚总督察
如果说感受就是非常之欣慰,今次有这样的结果。第一就是见到司法制度稳定,第二就是好正面的,让大家见到,犯这一类案件,全香港人,法庭,是不容忍的,这次12年的刑期,我相信有警醒作用。
【正文】陈振聪的弟弟、妻子及女儿当日出席审判,妻子及女儿在庭上不断落泪。判决结果出来后,陈的家人没有回应传媒,场面一度混乱。
【正文】“亚洲女首富”龚如心于2007年4月病逝。同年10月,陈振聪上诉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声称自己持有龚如心2006年签署的一份遗嘱,是龚如心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华懋慈善基金持有龚如心2002年签署的遗嘱,声明将绝大部分遗产拨入华懋慈善基金会。2009年5月,龚如心遗产争夺案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审。2010年2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定陈振聪败诉,其所持遗嘱上的龚如心签名为伪造,有关遗产将拨归华懋慈善基金。2013年7月4日晚,香港高等法院陪审团裁定,陈振聪伪造龚如心遗嘱和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
据控方指出,陈振聪如果得逞,将获得价值830亿港元的遗产。
记者 吴冠雄 赵安源 香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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