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裕兴)老板张裕兴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曾创造“中国房产经纪第一楼”的张裕兴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除张裕兴外,涉及此案的还有原浙江裕兴执行总裁郑瑛、杭州市天策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程瑛。
【解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称,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8%-18%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陈建萍等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达人民币1612万元。
27日,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浙江裕兴)老板张裕兴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抽逃出资一案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宣判,曾创造“中国房产经纪第一楼”的张裕兴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除张裕兴外,涉及此案的还有原浙江裕兴执行总裁郑瑛、杭州市天策担保有限公司业务一部经理程瑛。
【解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称,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8%-18%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陈建萍等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尚未归还的金额达人民币1612万元。
【解说】2010年5月,张裕兴为提高公司信资,决定对杭州天策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000万元人民币,但因自有资金缺少,张裕兴通过他人委托胡金燕办理增资验资、工商登记等事宜。在验资完毕后,张裕兴又将上述投资款从验资账户上抽逃,用于归还胡金燕的借款。至案发时,抽逃的注册资金仍未补足。
【解说】面对上述两项指控,张裕兴在庭审时自辩,自己所做并无私心,完全是为了公司发展,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认定张裕兴等人自然人犯罪不当,浙江裕兴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用于单位经营活动,所获取的利益归单位所有,其行为符合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单位犯罪。最终,杭州西湖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同期】审判长杨承芙 被告人张裕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犯抽逃出资罪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被告人郑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程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解说】据了解,浙江裕兴诞生于1998年9月,曾被授予“引领中国房产经纪十大领军企业”等称号,而位于杭州市天目山路的公司总部大楼也号称是中国“房产经纪第一楼”。目前,浙江裕兴已在房产中介业内消失。
记者 吴金波 浙江杭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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