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表哥”杨达才一审获刑14年 赃款被没收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5日 14: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9月5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人民币;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达才有期徒刑6年。共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5万元。已退交赃款529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冽玮 田进 张远 西安报道
责任编辑:【迟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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