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旅游法》对两岸旅游合作有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3日 15: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杨毅13日上午表示,两岸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业者已经就《旅游法》将在今年10月1日起实施一事进行过沟通。双方一致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对于两岸旅游合作的长期发展来讲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福建海峡导报记者]:请教您两个问题,首先,大陆10月1日即将颁布《旅游法》,其中规定不得安排游客购物,台湾旅游业者认为这将是一枚“震撼弹”。正好前段时间台湾也发生了疑似有台湾导游殴打大陆领队的事件,请问发言人您如何评价《旅游法》颁布以后,对于规范两岸旅游的作用。
责任编辑:【刘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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