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关强奸幼女官员再审获刑8年 受害人家属不再申诉
【解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该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以强奸罪改判当事官员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云南大关强奸幼女官员再审获刑8年 受害人家属不再申诉
【解说】12月6日,云南省大关县法院对该县官员强奸4岁幼女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撤销原一审判决刑事部分,以强奸罪改判当事官员郭玉驰有期徒刑8年。
【解说】大关县法院再审查明,2013年8月24日晚,时任大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郭玉驰见到一名4岁幼女在路边玩耍,遂起奸淫之心,便将其抱至家中实施奸淫。
【解说】大关县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郭玉驰将幼女抱至家中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
【解说】郭玉驰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但郭玉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满四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影响恶劣,应从严惩处。原一审判决认定的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当。综合考虑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以及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的情况,以原审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改判有期徒刑八年。
【同期】(审判长)判决如下,全体起立,一、撤销本院2013大刑初字第4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人郭玉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原审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8年
【解说】判决后,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接受表示,此次再审结果合理,受害人家属不再申诉。
【同期】(受害人代理律师 陈维镖)8年到10年之间,是合理的,毕竟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已经和解了
【解说】2013年9月24日,大关县法院对郭玉驰强奸4岁幼女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认为量刑过轻向昭通市检察院提出申诉,以致案件发回再审。
记者 杨华伟 昆明报道
关键词: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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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S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