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汕头原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受贿及非法持枪案20日在广州中院宣判,黄志光因受贿罪及非法持枪7支,领刑14年。
【解说】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黄志光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中共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300余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老板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
中共广东汕头原市委书记、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受贿及非法持枪案20日在广州中院宣判,黄志光因受贿罪及非法持枪7支,领刑14年。
【解说】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10年,黄志光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汕头市长、中共汕头市委书记期间,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300余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老板及其下属在工程承包、项目投标、职务升迁上谋取利益。
【解说】该案此前的庭审指控中,最引人注意的是,黄志光曾收人百万元人民币捐给寺庙,及收受下属进贡的17斤冬虫夏草,数量之大令人惊叹。
【解说】记者从判决书中了解到,对于捐给寺庙的钱,黄志光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且寺庙无返回任何款项,法院未认定该笔款项为受贿,此外,黄志光收下“拜把兄弟”黄顺丰给予的120万元人民币别墅购房款属借款形式,且指控证据不足,法院亦未认定为受贿;判决中还指出,黄志光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解说】法院称,黄志光已退缴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故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刑13年,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判刑3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人民币。
【解说】黄志光在宣判后表示法院的审判实事求是,将与律师商量是否上诉。
【解说】黄志光生于1954年,是广东海丰人。2011年初,正任职深圳市政协副主席的黄志光涉嫌严重违纪落马,成为广东近年查办的为数不多的原地级市“一把手”贪腐案。
方俊豪 广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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