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12月27日,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死亡农事件中,廖卫昌等4名涉案城管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涉案城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说】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导语】12月27日,备受关注的湖南临武瓜死亡农事件中,廖卫昌等4名涉案城管经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4名涉案城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解说】法院审理后认为,2013年7月17日上午,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对邓正加进行殴打,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廖卫昌、袁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骆威平、夏际玉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案发后,四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自首。
鉴于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畸形脑血管破裂致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死亡,四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导致畸形脑血管破裂的诱因,结合四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及本案中所起的作用,依法对廖卫昌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袁城、骆威平、夏际玉予以减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4年和3年6个月。
记者 徐志雄 湖南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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