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能静告媒体一审获赔4万 被告称判决不公欲上诉
【解说】1月6日,台湾艺人伊能静被媒体报道“重组家庭”案在北京朝阳区南磨房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涉案内地杂志名誉侵权,要求其在杂志的显著位置连续三次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人民币。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法官对名誉权概念不清、不服判决,将上诉”。
伊能静告媒体一审获赔4万 被告称判决不公欲上诉
【解说】1月6日,台湾艺人伊能静被媒体报道“重组家庭”案在北京朝阳区南磨房法庭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涉案内地杂志名誉侵权,要求其在杂志的显著位置连续三次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人民币。对此,被告方代理律师表示“法官对名誉权概念不清、不服判决,将上诉”。
2013年11月19日,这起名誉侵权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该伊能静诉称,2013年8月《卫视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离异产生共鸣——潘粤明伊能静急重组家庭》的报道失实,严重损害自己的名誉权。为此,要求被告赔偿2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杂志在图片上进行超越事实的解读,构成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中的诽谤。因此,一审判决该杂志在其显著位置连续三次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伊能静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人民币。对此,原告伊能静的代理律师朱晓磊表示,这是意料中的结果,虽然只有4万元,但还是很满意。
【同期声】原告伊能静代理律师 朱晓磊
这个应该是在我们的预期 这个结果会在第一时间跟原告本人来讲 但是她听我们的建议的话 这个符合我们的预计 建议原告不要上诉
只是在索赔的数额上和我们当初的索赔有一定的出入我们诉请的20万人民币判的是4万 这个我们也充分尊重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我认为这样是适度的
【解说】对于法院的判决,被告代理律师刘工表示不能接受,肯定会上诉。刘工认为,伊能静自始至终也没能拿出其名誉权受损的直接证据,她是在滥用诉权进行自我炒作。
【同期声】被告《卫视周刊》杂志代理律师 刘工
在法庭上 原告没有就名誉权的损害进行举证 一份证据也没有
总体来讲是有四家媒体在登这个(新闻)我们向法庭也提交了公证的相应的证据 没有一家电视台一家媒体是通过《卫视周刊》来转载的 而且他们都写得很清楚是来自于哪家 铺天盖地宣传的新闻其实和被告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关系 原告没有起诉哪些很大的媒体 而恰恰选择了一个只有很小发行量的天津《卫视周刊》我们认为还是有炒作的成分在里头
【同期声】刘工还表示,在这起艺人起诉媒体的案件中,法官对艺人名誉权是否受损存在自己的主观判断,而这种非客观认定对艺人的自我炒作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同期声】被告《卫视周刊》杂志代理律师 刘工
我觉得(法官)是推波助澜 现在的司法实践中 主要是靠法官的主观判断 而不是由原告来举证来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了损害 她(法官)拎出几个词汇来进行判决是不对的 要综合性的看一个文章 我们认为判决上有欠缺
【解说】当天,法官并没有在庭上宣读判决书,而是将判决书直接下发到原被告代理律师手中。庭后,法官也拒绝接受媒体的采访。
记者张楠 旦增桑周北京报道
关键词:伊能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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