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4月1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
【解说】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解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故意杀人一案4月1日在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前,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
【解说】二审开庭中,上诉人、辩护人、出庭的检察员对一审判决书确认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进行了重新质证,并对检察机关提供的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枪支射击次数等分析说明材料以及辩护人提供的被害人家属谅解书等新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解说】围绕被害人与上诉人是否存在扭打行为、对上诉人是否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控辩双方进行辩论。双方的争议焦点是:本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胡平连开三枪杀害被害人还是与蔡世勇抢枪过程中误杀被害人;对本案的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应予采信。
【解说】上诉人胡平,男,1980年8月出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瑶族,大专文化。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在大鹏镇调查案件,19时许到该镇“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2时许在返回平南县城途经该镇新塱街时,被告人胡平因醉酒下车闯入“老牌螺蛳粉店”,持枪将店主吴英、蔡世勇击伤,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
【解说】2014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物质损失73324.1元。胡平不服,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解说】庭审最后,上诉人胡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 张广权 林浩 广西贵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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