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4月17日,海南文昌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环波等人,到澄迈县老城镇向欣才小学遇难学生家长送达遇难学生的人体伤害法医学鉴定意见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解说】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琼A20161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日期2009年1月6日,车辆所有人为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性质为非营运。经警方核查,该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车辆技术检验分析报告显示,琼A20161号大型普通客车转向系统合格,制动系统不合格,轮胎合格。
【解说】4月17日,海南文昌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环波等人,到澄迈县老城镇向欣才小学遇难学生家长送达遇难学生的人体伤害法医学鉴定意见通知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解说】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琼A20161号大型普通客车,登记日期2009年1月6日,车辆所有人为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性质为非营运。经警方核查,该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商业险。车辆技术检验分析报告显示,琼A20161号大型普通客车转向系统合格,制动系统不合格,轮胎合格。
【同期】(文昌市交警大队交管中队 中队长 吴朝东)根据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当事人陈述的证人证言证实,当事人赵才森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施工道路行驶,适遇雨天路滑,通过弯道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同时违反了第四十二条,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下,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本事故的发生与当事人赵才森的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的交通事故,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一项)“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之规定,认定当事人赵才森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
【解说】学生家长陆久洪对记者表示,事发至今,学校方一直未有工作人员前往慰问。目前家属得到的43万元只是政府和爱心企业的慰问金,不是赔偿金,现在还没有任何部门与其谈赔偿的问题。
【同期】(学生家长 陆久洪)现在的话,包括那8万,那8万我还没去查看,就是到账的(查看过)等于35万,(35万都是谁给你的)35万都是镇政府送过去的。
【解说】截至4月14日,本事故中已有7名责任人及肇事司机赵才森、欣才学校校长潘敏、学校投资人喻文霞和丈夫王波、海南航空休闲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海航休闲车队主要投资人谭锋和海南航空休闲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锡荣与一名部门经理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文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记者 李宇凡 林士杰 海南澄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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