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
【解说】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处死刑。
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 法院认定其系“呼格案”真凶
【解说】2015年2月9日9时30分,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等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处死刑。
【解说】2015年1月5日,该案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中故意杀人、强奸罪部分法院采用了不公开审理。
【解说】法院方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为赵志红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辩护律师张瑞军介绍,对于普遍关心的赵志红之前承认自己是“4?9”女尸案凶手一事,赵志红在会见时再次提及此事,他依然承认自己就是的凶手。
【解说】公开报道显示,赵志红,男,1972年生,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村人,被外界称为“微笑杀手”、“杀人狂魔”。据审理查明,自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间,被告人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两地连续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犯罪共计21起,其中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抢劫财务价值31400元人民币,盗窃财物价值3500余元人民币。
记者孙吉 呼和浩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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