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让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同时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将六种类型典型手法归为非法集资,有关非法集资的话题重新引起大众关注。新规出台后,国内对非法集资是如何定义的?何种钱款往来属于非法集资?未来又将如何对非法集资进一步监管?投资者教育该如何更好的配合?投资者在投资理财该如何进行规避防范。
民间集资走向阳光化合法化,是我国正在做的事。未来所有资金供应都有正规渠道了,非法集资的事情慢慢就不会存在了。但这要时间,至少得三年五年这样的时间,最快也得三五年的时间。
刘少军:非法集资的共性是收益非常高
余额宝炒概念忽悠投资者 高收益不可持续
民间金融监管存真空 须改变监管理念
非法集资是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可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而私募仅对特定范围内的专业投资人士开放,在募集人数和募集范围上有一定要求,是被允许的。
专家:随着金融体系健全非法集资现象会淡化
金融市场处转型期 法律体系完善要五到十年
刘少军:非法集资案件暂无直接法院诉讼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