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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企业连亏两年即可认定财务困难

2011年02月24日 09:1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天,证监会发布有关并购重组的5个法律适用意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认定、二级市场收购的完成时点、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等。根据意见,“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企业即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市场各方面对有关法规理解上可能存在不一致,此次将相关问题加以明确,并以证监会公告形式对外发布,体现其严肃性和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意见,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因三年连续亏损,股票被暂停上市;最近一年期末股东权益为负值;最近一年亏损且其主营业务已停顿半年以上。

  此外,收购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当收购人最后一笔增持股份登记过户后,视为其收购行为完成。自此,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的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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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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