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建设问题一直受到市场关注,尽快推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已成为业内共识。
但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将是一个怎样的退市制度,仍然还是一大悬念。从陈东征理事长透露的信息来看,创业板有可能放弃直接退市。陈东征表示,关于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交易所已经报了两稿方案,其中第二稿建议退市后的企业进入“老三板”。
笔者认为,建议创业板退市退至“老三板”,这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在设计上的一大退步。它基本上是主板退市制度的延续,尽管陈东征强调,创业板退市将不允许重组借壳。
之所以会用“老三板”方案来取代直接退市方案,陈东征理事长给出的说法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是证监会保护的重点”。言外之意,直接退市方案并没有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而退至“老三板”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需要。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主板市场的退市制度之所以沦为摆设,确实与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力有关。主板公司一旦退市,所有损失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扛。正因如此,主板退市就搞了一个“老三板”来让退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交易,以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如果创业板退市也如主板一样,退市的所有损失还是由投资者来承担的话,直接退市确实不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是,退到“老三板”同样也不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有效措施。毕竟“老三板”只是一个“死板”,“老三板”的股价较之于主板的股价来说,只是一个零头而已,投资者几乎是全军覆没,根本就起不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更何况,按陈东征理事长的说法,创业板退市还不允许重组借壳。那么这些公司退至“老三板”之后,最终还是死路一条,又如何来保护投资者利益呢?
所以,创业板退市还是应该选择直接退市方案。只不过在直接退市的同时,要切实做好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工作。一方面,如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巡视员兼副主任欧阳泽华所表示的那样,应建立退市责任追究制,通过司法手段来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另一方面,建立退市赔付制度,由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保荐机构来赔付投资者损失,在退市的同时向投资者赔款。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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