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23日下发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要求,证券公司在二季度完成2011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压力测试将涵盖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压力测试。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应当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并将压力测试结果报备至当地证券监管部门和协会。
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压力测试的基本概念,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出了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开展压力测试的基本保障,分别从组织、制度、数据、模型和信息技术等运作机制要素方面对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规范。三是规定了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实施流程、方法、对象、频率、触发机制等,为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提供基本参照依据。四是对压力测试的报告及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压力测试的报告机制、决策机制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上述负责人表示,要结合国内证券行业的特点和风险管理需求,建立适合国内证券公司开展全面压力测试的体系。(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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