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宏观调控经济、遏制通货膨胀及抑制人民币升值之时,笔者以为还有必要考虑对国际热钱、国际游资开征跨境资本税。
跨境资本税的调控及运用由来已久。去年以来,一些新兴经济体也开始课征各种跨境资本税,以调控资本出入。
综合各国实践,对跨境资本直接征税的方式有两类,即征收所得税和征收金融交易税。
运用征收所得税的手段管制跨境资本,主要针对非居民,政府可根据管制意向制定差别税率,以抑制某类资本流动或改变资本流动的期限结构。而征收金融交易税,其计税基础是国际资本交易额,属于预扣税,有助于抑制资本短期投机。
除直接征税外,还有间接征税,即无息准备金制度(URR),具体为:跨境投资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央行缴纳本币或外币存款,在存期内存款没有利息。从效果看,它是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间接征税,消除套利机会,属于隐性的跨境资本税。
以短期投机性炒作为特征的国际资本,其对一国或一个区域的经济及金融市场的破坏力是很大的。因此,面对短期资本流入对中国金融市场的冲击,为确保中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实施跨境资本税是需要考虑的选项。 (宋一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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